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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9-04-22 16:46
你好,不可以享受進項稅加計扣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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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享受進項稅加計扣除的政策
2019-04-22 16:46:52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符合10%加計扣除政策的銷項應結轉為銷項-進項-10%加計扣除。10%加計扣除政策,是指納入計提扣除的有形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費用,在取得有形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費用后,可以在本期內按10%的標準抵扣應納稅額的政策。拓展知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政策,不但要求企業減稅,還要求企業優化稅務管理,改革稅收管理制度,提高稅收管理效率。
2023-03-22 13:25:44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2019-06-17 14:09:44

你好,不一定的,如果銷項多進項少呢。
2019-06-18 10:51:40

這個沒問題啊,說明庫存大,正常。
2020-06-26 08: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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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潔 追問
2019-04-22 16:50
小惑老師 解答
2019-04-22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