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題目怎么解答,可以給下解題步驟嗎?過程怎么算?
董大爺@
于2019-04-17 14:51 發布 ??2548次瀏覽

- 送心意
笑口常開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2019-04-17 14:57
你好,具體看下圖片上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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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體看下圖片上的計算
2019-04-17 14:57:49

您好:
最好換成整下,左右乘以100
0=66.67-6.17-[(1+g)/g]*4.5*0.7
0=60.5-[(1+g)/g]*3.15
0=60.5-3.15*(1+g)/g
3.15*(1+g)=60.5*g
3.15+3.15g=60.5g
3.15=(60.5-3.15)g
g=3.15/(60.5-3.15)=0.0549=5.5%
2018-06-27 16:03:49

參考答案:1.借款合同是在2021.1.6日成立。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2.趙某于1月10日取得抵押權。根據規定,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孫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題目中是第三人孫某提供物保,因此債權人有選擇權,可以先要求孫某承擔擔保責任。
4.李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題目中保證合同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李某的主張不成立。
5.錢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轉讓無需債務人同意,只要通知債務人即可。本題中,趙某將對錢某的債權轉讓給周某,并通知錢某,轉讓行為有效。
6.李某的主張成立。根據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022-04-09 19:27:16

老師正在計算,請稍等
2020-05-28 00:21:39

1.(150000*90%%2B80000%2B19600)/(1-5%)*5%=12347
2.16000*(1%2B8%)*5%
3.4000*8*5%
4.400000*5%-12347%2B16000*(1%2B8%)*5%%2B4000*8*5%
你自己計算一下結果,同學
2020-03-28 0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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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爺@ 追問
2019-04-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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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4:58
笑口常開老師 解答
2019-04-17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