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婷老師,您好!我公司12月份計提當月的工資,19年元月10日發放,18年匯算清繳時需調增應納稅所得嗎?
答: 這個是不需要納稅調增的,按實際發放處理。
老師,18年12月工資在19年發放的,18年12月份沒計提,19年12月份工資又在2020年1月份發放的,這樣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整嗎?如果2020年12月份工資,想在12月計提出來,怎么調整呢?
答: 第一個問題,會調增工資的費用,因為你們列支的工資費用,大于19年申報工資的數據。 第二個問題:只能在2020年某個計提(補提)上月的工資,以及計提本月的工資處理。存在兩筆計提工資。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當年第12月份的工資在12月份計提,次年有1月份發放,在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納稅調增嗎?
答: 不需要的,可以所得稅前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