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我就問一個問題吧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我想問一下,比如我個人給公司提供勞務服務,每個月1萬多吧,這是算不算沒有達到起征點,是不是不征增值稅
答: 你好! 是的,免增值稅的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 000~20 000元;(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 000~20 000元;(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老師,這句話是我在習題答案里面看到的,在老師的講課中好像沒有出現過,我該怎么理解呢?謝謝!
答: 你好,這是教材原文。 這是針對個人的標準。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含本數)。(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含本數) 請問老師 這是針對什么情況啊?
答: 你好! 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個人。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在這里,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個人,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除此之外的企業、單位或者團體等無論營業額是否達到起征點都要繳納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