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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一個人換工作,1月16日入職,他的工資是2月15日發薪,3月初申報個稅。但由于他1月只有實際5 6天的工時,合計月薪不夠個稅起征點。公司按0元申報。那個稅單會顯示這一條個稅記錄嗎
比如年報工資薪金186萬,其中含有116萬是未達個稅起征點的員工工資總額,個稅申報只有70萬工資總額報稅,這樣跟稅局解釋得通嗎?
老師,現在要做2019年12月份的個稅申報,平時申報都是低于個稅起征點,但是這次要加上13薪的年終獎,應該怎么填個稅申報呢
有幾家公司的賬,以前代賬會計每個月有做個稅,但沒有申報個稅,工資沒有達到個稅起征點。工資由法人代發,不走公賬,看著是假賬。這種只在賬上用虛假工資抵稅但又不申報個稅被稅局稽查的風險大么?


Aban 追問
2019-04-13 16:27
鄒老師 解答
2019-04-13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