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怎么征收,優惠政策是什么,銷售額達到多少起征
小虹虹
于2019-04-13 07:45 發布 ??166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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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19-04-13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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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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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07:46:40

沒有文件說這個作廢就可以一直享受這個優惠
2019-02-15 10:16:28

季度收入 小于30免這兩個附加,小規模這兩個附加減半征收
2019-06-11 11:53:5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月29日 解讀:
1、本文的重點在“擴大范圍”上,文中已經無“小微企業”的限制條件,把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只要應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規定金額的所有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此優惠政策。
2、能否減免主要看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與是否繳納增值稅沒有必須聯系。即使銷售額在3萬元--10萬元之間,不能免增值稅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仍然執行財稅[2014]122號文件。
2018-06-27 10:46:15

分別是增值稅的7%,3%,2%
具體優惠政策看地方
2019-07-17 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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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虹虹 追問
2019-04-13 07:57
暖暖老師 解答
2019-04-13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