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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002
于2019-04-12 18:43 發布 ??2349次瀏覽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4-12 18:50
您好,自然人合伙人分配的利潤,是按股息紅利交個人所得稅,企業法人合伙人分配的利潤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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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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