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因政府拖欠太多工程款,造成企業資金緊張,員工工資不能及時支付,在新個稅法實施前,為避免多月工資在一月發放時產生高額個稅,單位個稅申報方式為:每月月底按應付當月工資計提個稅,下月申報繳納,即在工資支付前提前繳納。現在,新稅法政策實施了,準備按實際工資支付繳納個稅,并打算在4月15日前按3月份的實際工資支付預繳個人所得稅,計劃在4月底發放完去年11月到今年3月份的工資,請,4、5月份個稅申報該如何操作?需要注意細節問題?
答: 按累計扣除法操作,同學
我實際工資1萬。公司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5/6000,現在的情況是想做一筆銀行貸款要求個人所得稅上面申報金額8000以上,假如公司更改之前三個月的申報金額以后,我在個人所得稅app上會不會顯示跟以往正常繳納一樣的界面還是說顯示的是補繳狀態
答: 你好 ; 到時? 就可能導致你補個稅的; 是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個人所得稅申報一直按實際工資申報,但五險我沒有在申報那扣除,這個賬要怎么做?
答: 計提借管理費用-工資/公積金(單位負擔的)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公積金(單位負擔的) 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的) 應交稅費-個稅 銀行存款 繳納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單位負擔的)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個人負擔的) 貸銀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