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普通發票中購買方沒有地址和電話及開戶行賬號是否符合規定,是必須要嗎?
答: 你好,普票有公司全稱和稅號就可以了。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地址電話,和開戶行及賬號必須要填寫么
答: 購買方的可以不填寫的銷售方應該填寫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要對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嗎?
答: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