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招收殘疾人在稅務方面有優惠政策嗎
??花兒朵朵
于2019-04-03 15:56 發布 ??1308次瀏覽
- 送心意
宋艷萍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2019-04-03 16:00
您好: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加計扣除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但不包含公司承擔的社保。
另外:安置殘疾人每年的殘保金可以申請減免。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加計扣除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但不包含公司承擔的社保。
另外:安置殘疾人每年的殘保金可以申請減免。
2019-04-03 16:00:06

同學。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勞務或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殘疾人個人
優惠內容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殘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六)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八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發布,2018年第31號修改)
三、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2022-08-03 21:54:10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9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9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第二條規定,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不受殘疾人人數或者比例的限制。企業安置一名殘疾人,可享受殘疾人工資100%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但應同時符合財稅[2009]70號文中第三條規定的條件
2021-12-22 15:37:46

企業招納殘疾人后是否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呢?
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中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所以只要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就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了。
2
安置殘疾人就業,對企業的增值稅是否有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文)第一條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 )中第九條規定:
納稅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額之和
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本月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
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納稅人本期已繳增值稅額小于本期應退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繳增值稅額扣除已退增值稅額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小于或等于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大于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應退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
3
安置殘疾人就業,對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所以單位如果多多招納殘疾人,對于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也有較大的優惠。
4
殘疾人個人在就業創業時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呢?
答:根據《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八條規定: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第一條規定: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2019-11-19 10:09:28

有,殘疾人的工資可以加計抵扣100%
2021-12-25 12:14:38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花兒朵朵 追問
2019-04-03 16:09
??花兒朵朵 追問
2019-04-03 16:09
宋艷萍老師 解答
2019-04-03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