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攤銷對稅收有什么影響?可以一次折舊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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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4-02 16:53 發布 ??384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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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4-02 16:55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此外還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3年。當企業選擇的折舊年限與稅法規定最低年限存在差異的,需納稅調整。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是一個估計值,它要受到科技發展、使用環境、使用強度及維護情況等因素的影響,而會計準則和稅法對其確定都賦予了較大的彈性空間。企業可通過選擇折舊年限,最大限度地列支折舊費用,充分發揮折舊的抵稅作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應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可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但稅法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使用有限制條件,與會計準則存在差異。
可以一次折舊攤銷嗎?
現在固定資產價值小于5000元,可以一次性計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