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交納增值稅嗎?具體文件出處?
淺淺淡淡
于2019-04-02 15:25 發布 ??426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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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2019-04-02 15:28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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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2019-04-02 15:28:08

您好
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屬于符合(財稅〔2016〕36號)規定統借統還的條件的,允許免征增值稅。
非關聯企業之間的有息借款是要繳納增值稅的
2024-01-01 17:55:29

是的,需要交納增值稅的。
2019-02-13 17:39:36

您好,是這個文件,請查看。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并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資金,并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2017-04-02 19:22:49

您好,如果沒有利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019-02-20 0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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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淺淡淡 追問
2019-04-02 16:16
岳老師 解答
2019-04-02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