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護理有什么優惠政策嗎?是不是跟家政服務一樣免征增值稅呀?
Arya(艾莉亞)
于2019-03-30 11:17 發布 ??2791次瀏覽
- 送心意
答疑-黃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19-03-30 11:58
醫療機構
(一)免稅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免征增值稅。
征稅
1.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法規征收各項稅收。
2.不按照國家法規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不免稅。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法規征收各項稅收。
3.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法規征收各項稅收。
依據:財稅〔2000〕42號,36號文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