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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3-21 14:41
出口退稅中的退稅政策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按照免抵退方法退稅。第二種是按照先征后退方法退稅。本篇主要是介紹免抵退方法退稅的原理以及免抵退體系中的計算問題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我們首先看免抵退體系原理圖以及相關解釋,然后再分析例題,解剖免抵退體系的實質。
“免抵退稅”的原理、計算和賬務處理
“免抵退”體系原理圖
免稅是指免征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說得更通俗一點,那就是在出口的時候,不存在銷項稅額這個概念。稅法這樣規定至少會讓你在賬務處理的時候少寫幾個字。
抵稅是指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出口的貨物不是“空中樓閣”,更不是“閉門造車”,也是要消耗原材料的、也是需要零部件的,也需要動力的。這些所謂原材料、零部件、動力在采購或購買的時候是有進項稅額的。根據增值稅原理,這些進項稅額最后是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現在的問題是出口銷售免稅,因此就不存在銷項稅額。那么,這些進項稅額如何處理呢?
這些進項稅額可以用來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在免抵退體系下,抵稅就這樣自然而然產生了。見“免抵退”體系原理圖紅色箭頭部分。
退稅是指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未抵頂完的稅額進行退還。按照“免抵退”體系原理圖紅色箭頭部分,出口產品涉及的進項稅可以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這樣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較小,而當期出口產品涉及進項稅額較大。如果是這樣,就會存在當期出口產品涉及進項稅額抵頂不完。這樣的情況,就存在退稅,即退還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退稅,退的是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進項稅額。
下面舉一案例進行說明。
案例:某生產出口企業生產一種臺燈出口。7月份為了出口,采購了一批燈泡、鐵架、彈簧、螺絲,電線等材料和零部件,這些產品進項稅額為20萬元。工人把這些產品全部生產成臺燈,75%用于出口,25%用于內銷,內銷銷售額是40萬元(不含稅)。假定期末全部銷售完畢,期末無存貨。不考慮動力等其他事項。
分析:我們不考慮免抵退體系具體細節、稅率及退稅率差異,只考慮免抵退思路。
第一步,不管出口銷售額多少,都不用計算銷項稅額,因為出口銷售免稅。
第二步,內銷部分應納稅額是40*17%-20*25%=1.8萬元。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第三步,外銷部分進項稅額是20*75%=15萬元怎么處理呢?我們把外銷產品所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所涉及的進項稅額15萬元去抵頂內銷應納稅額1.8萬元。能抵頂完嗎?抵頂不完。
外銷產品所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所涉及的進項稅額還有15-1.8=13.2萬元沒有抵頂完,予以退還。
這是一種思路。實際上也是把外銷這部分的進項稅納入了內銷銷售這一塊稅務處理之中。當然了,實際工作的免抵退工作比較復雜,但掌握了這個基本原理思路一切都會變得輕松起來。
下面看看企業的應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內銷銷項稅額-(內銷部分進項稅額+外銷部分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內銷銷項稅額-內銷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外銷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內銷應納稅額-外銷可以免抵退稅額
下面分別情況對上面公式進行說明。
第一種情況:如果某企業應納稅額是200元。免抵退稅額是200元。這意味著什么嗎?
這意味著該企業當月不存在退稅,還應該納稅,其納稅額為200元。從上面的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其內銷應納稅額應該是400元,只是外銷部分涉及到的進項稅抵頂了其內銷應納稅額,因此整體納稅200元。
第二種情況:如果某企業應納稅額是-200元。免抵退稅額是100元。這意味著什么嗎?
既然免抵退稅額標準是100元,這說明最多退稅100元。這種情況內銷應納稅額是-100元。由于該企業的進項稅額太多,以至于內銷產生的銷項稅額沒有完全抵扣進項稅額,造成了內銷應納稅額借方余額。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該企業可能內銷不多,以至于沒有一定數額的銷項稅額。
第三種情況:如果某企業應納稅額是-200元。免抵退稅額是300元。這意味著什么呢?
根據公式,我們可以看出此時的內銷應納稅額是100元。根據應納稅額和免抵退稅額各自的絕對值孰小退稅原理,該企業退稅200元。免稅和抵稅部分100元剛好抵頂了內銷應納稅額100元。
下面舉一例子說明問題,并對例子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賬務處理。
假定某企業是生產出口企業。每月存貨無期初余額、也無期末余額。8月份采購200萬材料,增值稅進項稅額34萬元。該部分材料發票已經認證。且該部分材料全部用于9月份生產。該公司實行內銷、外銷分開核算,而且材料管理非常嚴格。假定該公司50%用于出口,出口銷售額200萬;50%用于內銷,內銷銷售額120萬。出口退稅率13%。該企業適用于17%稅率。
下面就按照免抵退體系的計算方式來計算退稅額。
由于退稅退的是該企業在采購環節中的進項稅,因此不能免抵或退稅稅額是200*(17%-13%)=8萬元。該部分不能免抵或退稅稅額進入主營業務成本,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8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8
該企業按照正常計算,其當期應納稅額=120*17%-(34-8)=-5.6萬元。 (1)
該企業免抵退稅額=200*13%=26萬元。 (2)
(1)和(2)誰的絕對值小就按照誰退,因此該企業按照5.6萬元退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5.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6
出口退稅退的是進項稅額,因此進項稅額就會減少,從而增大了應交稅費貸方余額,所以三級科目“出口退稅”在貸方。
根據標準可以退稅26萬元,現在只退5.6萬元,剩余的部分是外銷部分進項稅額抵頂了內銷應納稅額,其額度為26-5.6=20.4萬元。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遞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0.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0.4
上面兩筆分錄可以合并,即為: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5.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遞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0.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6
上面的免抵退體系的計算過程也可以從免抵退體系的原理中得到印證。該企業的免抵退稅額是26萬元,這是標尺。也就是該企業這個月最多退稅26萬元。根據免抵稅原理,外銷部分的進項稅額可以抵頂一部分內銷部分的應納稅額。下面我們計算一下外銷部分可以抵頂的進項稅額以及內銷部分的應納稅額。
外銷部分可以抵頂的進項稅額=外銷部分進項稅額-不準免抵或免稅的稅額=17-8=9萬元。
內銷部分的應納稅額=120*17%-17=3.4萬元。
既然可以抵頂內銷應納稅額是9萬元,而內銷應納稅額才3.4萬元,還有9-3.4=5.6萬元沒有抵頂完,因此予以退還。
理解“免抵退”體系的原理,正確計算退稅稅額,并能做出正確的賬務處理,是出口銷售涉稅工作中必須面對的問題。只要思路清晰,工作認真,就能夠對這些工作得心應手。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往往并不能明確區分哪些材料用于內銷產品的生產,哪些材料用于出口產品的生產,因此采用免抵退體系中的計算方式是比較好的,也是符合實際的。本文由于要闡述免抵退的原理,所以將內銷和出口產品所涉及的進項稅額區分開來,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掌握其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