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發18年12月工資的時候,沒有按新的預扣預繳計算個稅,申報個稅時發現就多代扣了員工的個稅,就要退給員工,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 你好 借:應稅稅費-個稅 貸:銀行存款
12月份算工資的時候沒有用累計預扣預繳的公式計算個稅,那樣導致部分人員多扣了稅,可以在2019年1月份算工資時補回個稅差額嗎?
答: 你好,可以補回去的,但這個補的金額不計算在1月份的個稅收入里的,只是補足多扣金額。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1月發12月的工資,現在2月申報1月個稅,報的就是12月工資,當時按5000的起征點算的個稅,比新的申報系統多算了,因為申報系統都是按百分之三算的,現在我要把這多扣的個稅在2月份工資補發給員工嗎?這個12月的工資要算在19年的累計收入里計算個稅嗎?
答: 是的,就按你說的這樣操作!放在一九年


蘇瑜 追問
2019-03-20 14:34
佟老師 解答
2019-03-20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