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以后,如果靜殘值和預計可使用年限都沒變,再計提折舊時還需要再次減去凈殘值重新計算年折舊率嗎?(用年限平均法)
答: 是的,計提減值準備后,就相對于重新購置固定資產,要重新計提折舊了,所以要減去殘值重新計算了。
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后,得到預計可收回金額,計提減值后,設備原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不變,那么重新計提的折舊要再減去凈殘值嗎?
答: 也要減去凈殘值來計提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甲公司2008年12月取得一項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為500萬元,預計可使用5年,凈殘值為0,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09年年末,對該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350萬元,尚可使用年限為4年,首次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確定2010年起折舊方法改為年數總和法(凈殘值為0)。2010年年末,對該固定資產再次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250萬元,尚可使用年限、凈殘值及折舊方法不變。2011年對該固定資產應計提的年折舊額為( )萬元
答: B,(1)2009年 固定資產賬面凈值=500-500÷5=400(萬元) 可收回金額為350萬元 應計提減值準備=400-350=50(萬元) (2)2010年 應計提的折舊=350×4/10=140(萬元)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350-140=210(萬元) 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為250萬元,大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210萬元,由于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因此2010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仍為210萬元。 (3)2011年應計提的折舊=350×3/10=10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