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代理屬于商務輔助服務 無運輸工具承運屬于交通運輸服務 有什么區別嗎
金雪艷
于2019-03-13 14:20 發布 ??4473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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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
2019-03-13 14:23
您好,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規定是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與財稅〔2013〕106號的區別在于:將原屬于“物流輔助服務”項下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納入“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范圍,并從“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中刪除了“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的業務內容,而在“交通運輸服務”項下增加了“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納稅人以自己的名義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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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規定是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與財稅〔2013〕106號的區別在于:將原屬于“物流輔助服務”項下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納入“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范圍,并從“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中刪除了“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的業務內容,而在“交通運輸服務”項下增加了“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納稅人以自己的名義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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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14:23:45

主要區別是增值稅稅率不一樣。物流輔助6%,交通運輸9% 飛機運河應該屬于交通運輸服務
2020-04-29 00:17:28

貨物運輸代理不屬于物流輔助服務,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征
2020-05-11 12:46:17

你好,貨物運輸代理是屬于商務輔助服務。
2020-05-05 18:24:41

你好!航空運貨的話屬于物流輔助服務。運人的話屬于交通運輸服務。
2019-06-05 22: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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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師 解答
2019-03-14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