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發票作廢,怎么操作呢?是要去電子稅務局作廢,還是去現場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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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3-05 21:24 發布 ??653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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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3-05 21:27
如果發票要作廢,必須在當月作廢,跨月是不能作廢的,普通發票沖紅后,可以重新再開具新的發票。
可以稅控系統上作廢?
1、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不得作廢。
2、你司可在聯次齊全或者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的情況下,直接在稅控系統上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
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時,發生銷售行為,并開具普通發票,而在認定一般納稅人后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按照原藍字發票開具的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換算銷售額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的要求與其他普通發票的要求一致。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3〕627號)的規定。
就納稅人發生銷貨折讓或退回需要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稅收管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后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同時,必須把紅字發票記帳聯撕下作為沖帳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
(二)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不論銷貨方是否已作帳處理,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后,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三)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包括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貨的原因并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
(四)除上述第一點情形外,銷貨方須以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藍字退貨進倉單和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帳務處理相應的會計記帳憑證。因此,納稅人開票有誤的,應當依照上述規定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k 追問
2019-03-0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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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21:28
莊老師 解答
2019-03-05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