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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搞宣傳推廣活動,與活動公司簽合同。中間有抽獎活動,由活動公司購買抽獎禮品,支付款項的時候,活動公司打包出了一張6%的增值稅專票。抽獎禮品這部分需要如何核算呢?
1日,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00元,增值稅13000元。同時支付運費,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30000元,增值稅2700元。貨款及運費價稅合計均以銀行存款支付。
公司的購銷合同,和同只寫了增值稅工程發票10個點,這是不是就是就表示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合同一定要明確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幾個點


QINQIN@CHEN 追問
2019-02-26 11:30
meizi老師 解答
2019-02-26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