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個疑問,公司如果每個月發放一定標準的交通補貼和餐補,應該并入工資繳納個稅;但是現在很多企業以制定報銷標準的形式,憑票據在規定范圍內實報實銷(比如我司規定銷售人員每月可報銷至多1500的車費和1200的日當,如果員工拿了足額的發票,就可報此類費用,不繳個稅),但是我覺得這個性質不就是補貼嗎?所有銷售人員都是足額報銷的呀~求解,這樣的情況規范嗎?正確應該如何處理
嫵媚的鏡子
于2014-09-19 21:15 發布 ??1898次瀏覽
- 送心意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4-09-19 21:26
以現金發放的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發票報銷,若與生產經營有關可以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征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京地稅個[2002]116號 頒布時間:2002-3-18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分局: 你局《關于央視索福瑞媒體研究有限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稽二[2001]3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對企、事業單位未按市財政局京財行[2000]394號文件規定實行通訊制度改革,為個人手機(包括無線尋呼機)負擔通訊費,應區分不同情況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前規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規定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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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些都是需要繳納稅款的了
2018-08-02 09:13:55

1.出差交通費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餐費補貼:對于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給員工的補貼、津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但對屬于企業員工人人有份、福利性質的誤餐費要征稅。
3.通訊費補貼,根據規定超過補貼標準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各地方不一樣)。
2014-09-12 09:24:20

以現金發放的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發票報銷,若與生產經營有關可以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征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京地稅個[2002]116號 頒布時間:2002-3-18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分局: 你局《關于央視索福瑞媒體研究有限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稽二[2001]3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對企、事業單位未按市財政局京財行[2000]394號文件規定實行通訊制度改革,為個人手機(包括無線尋呼機)負擔通訊費,應區分不同情況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前規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規定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照:
2014-09-19 21:26:58

你好,這些都是需要并入工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
2017-10-23 15:28:55

你好,需要的,需要繳納個稅的。
2022-07-27 0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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