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征收增值稅,需要建筑行業的工程有什么要求,變成差額征收增值稅,所得稅申報有啥影響呢?怎么就可以差額征收增值稅呢
つ.半夏
于2019-02-19 07:44 發布 ??207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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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2-19 07:53
請問差額征收增值稅,需要建筑行業的工程有什么要求
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同時存在分包情況的,按照《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對于一般納稅人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可以按照規定實行總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額扣除稅收政策.但在執行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確地做好兩件事:
一、建筑業納稅注意對至今還沒有取得分包方開具發票的清理,留意發票使用期限
按照現行過渡期間有關政策的規定,2016年4月30日之間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才可作為預繳扣除的合法憑證,過期無效.
因此,建筑企業必須要對這類營業稅發票及時進行一次專門的逐項逐筆清理.
對于在5月1日之前已經發生的建筑服務或者說已經支付款項的,特別是已經完工的,但至今還沒有拿到發票的,一定要明確搞清楚對方是否已經開具營業稅發票.如果已經開具,就馬上催收發票,及時入賬扣除.建議對于按照規定應該已經開具營業稅發票,還沒有收到分包方發票的,有必要與分包方明確約定發票送達時限,否則如果造成無法扣除的,則補償相應的損失.
二、建筑業納稅注意發票票面的驗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規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一定要求開票方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否則就屬于沒有按規定開具的發票,存在稅務風險,建議拒收,并要求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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