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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外地施工,已經按照合同金額的80%開具了增值稅,是不是要等到另外20%的金額開具了發票以后才能到稅務大廳辦理外管證結算?
合同是20多萬,可又加了10多萬,這10多萬項目上的人在外省已預繳2%的稅款了,之前的那20萬早已在本地開出外管證(未繳銷),只有這10萬沒開外管證能開出發票嗎?不開外管證直接開票出去有什么影響?
外管證上備案合同的金額是70萬,只開了36萬,本月末到期,而且外經證已經注銷了,可是還差對方5萬稅票,這個還能繼續開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