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送視同銷售嗎?買一贈一視同銷售嗎?
RR
于2019-01-31 16:18 發布 ??259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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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1-31 16:24
您好,一般情況下,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買一贈一視同銷售。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一般情況下,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買一贈一視同銷售。
2019-01-31 16:24:52

1.無償贈送視同銷售
2.買一贈一不視同銷售,買一贈一是正常的銷售行為
2019-01-31 16:20:09

無償捐贈行為是視同銷售行為,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在全面營改增以后,增值稅視同銷售從銷售貨物,又增加了視同銷售服務、視同銷售無形資產與不動產等方面,其規定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英卓越會計網 會計考證
無償捐贈行為是否視同銷售行為
2020-03-25 08:38 來源:領英卓越會計網 閱讀量:104
導讀:2020年春節伊始,新型冠狀病毒席卷祖國大地,全國各族人民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向重病區捐錢捐物,那么,小編今天在本章中就和各位財務菜鳥來討論學習一下無償捐贈行為是否視同銷售行為?哪些行為不視為銷售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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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捐贈行為是否視同銷售行為
無償捐贈行為是視同銷售行為,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在全面營改增以后,增值稅視同銷售從銷售貨物,又增加了視同銷售服務、視同銷售無形資產與不動產等方面,其規定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償捐贈行為是否視同銷售行為
不算做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以下是不視同銷售行為,而作為銷售行為處理的:
按照稅法的規定,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不屬于視同銷售,而是銷售行為,對于這兩項業務會計上也是要確認收入的。
⑴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借: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債務重組: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銷項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020-03-31 16:49:30

外購貨物用于無償贈送,
其購買的貨物就是公允價值,
相應贈送時也就是購買時的公允
價值,
所以,雖然外購貨物無償贈送應視同銷售貨物,但其實質上,增值稅的稅負并沒有增
加。你直接按全額做業務招待費就可以。你這里本單位銷售的和不是本單位銷售具體是什么意思,你所明白點,好嗎?
2015-02-06 10:04:29

這是一種買贈行為,開票時將50萬在A、B、C按公允價值分攤。
如果發票已經開具,當月作廢,重開;跨月的申請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
2014-09-14 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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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 追問
2019-01-31 16:29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9-01-31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