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稅專項扣除是不是填報截止時間是1月31日?本單位一般情況下是2月15日之前發放1月份工資,因今年2月初春節,準備1月底發1月工資,如個稅專項扣除截止1月31日,本單位1月26日發1月工資,發工資以后,員工又自行通過個稅APP軟件填寫個稅專項扣除信息,如何處理?如果員工1月31日前未及時填寫個稅專項扣除信息,往后幾月如果補申報填寫?
答: 你好,之后也可以填的,沒有規定1月31日前填的
老師,工資是次月10日發上月工資,假設,1月10日發12月工資,我現在個稅申報軟件顯示的 所屬月是2021-1-1---2021-12-31,這個實際申報的是2021-12月工資,是這樣理解嗎?
答: 對的是的,是這么理解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已經發完1-3月工資 每月3000元,個稅也申報完了。但是現在 我要補發1-3月工資 增加1000元每人,4月份發放,老師可以這樣嗎 個稅軟件 可不可以 按所屬期可以申報。就是說 個稅軟件 每月已經申報完了 現在要補發工資 還可以重新 申報個稅軟件嗎 按所屬期 在 當月 再次對于 補發工資申報?謝謝老師
答: 不可以,但一年可有一次年終獎,這個是按12個月分攤的,你可考慮用這個
老師,您好,這個月報12月的個稅,有一個人產生了個稅,我們是每月工資扣上月的個稅,1月份的工資已經沒有了他的工資了,給他發微信他已經把我刪除了,像這種情況可以不給他申報12月的個稅嗎,或者有其他辦法嗎


nffycg 追問
2019-01-20 16:54
徐阿富老師 解答
2019-01-20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