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借方存在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為什么出售時,不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處理
答: 進項稅額已經在月末與銷項稅額一起轉到了未交增值稅
題目:A企業在3月31日購入B公司股票4000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B公司已于3月20日宣告分派股利(至3月31日尚未支付),每股0.2元,企業以銀行存款支付股票價款48000元,另付手續費4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24元,問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多少。疑問: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與公允價值共同構成其成本還有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本題中的股利算不算是購買時的成本,題目解析是要求扣除,48000-4000*0.2=47200,這樣對嗎?如何理解?
答: 你好,同學!入賬成本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47200 投資收益400 應收股利800 貸:銀行存款48400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交易性金融資產購入時,增值稅是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還是“應交稅費-轉讓交易性金商品應交增值稅”?如果是進項稅額,那轉讓的時候怎么又是“應交稅費-轉讓交易性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為什么非要搞的這么復雜呢?
答: 購入時 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但是 這個并不是購入金融資產本身的進項稅 而是發生交易費用的進項稅 是允許抵扣的 而轉讓的話 采用的是差額征稅的模式 所以 看起來有些復雜 是為了 和一般的銷項稅 有所區別的


曲曲妹子 追問
2019-01-17 13:13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19-01-17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