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同一個項目,與甲方分別簽訂的清包工合同和材料銷售合同,是否可以選用不同的計稅方法,比如清包工用簡易計稅法,材料銷售用一般計稅法。
答: 分兩個合同簽訂可以
針對同一個項目,是否可以和甲方分別簽訂清包工合同和材料采購合同?
答: 分兩個合同簽訂可以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公司從總包方分包一項目,總包方按一般計稅方法與甲方簽訂合同,公司從總包方分包部分土石方工程,現總包方要按一般計稅方法11%稅率與我司簽訂分包合同,但公司的土石方部分主要成本在機械與人工兩方面,其中機械只有油料能取得增值專票,人工與當地施工隊合作無法取得法票。請問是否能采用清包工或甲供材方式與總包方按簡易計稅方法簽訂合同?如果不能,人工方面是否要采用與勞務公司合作簽訂勞務合同,以便取得增值抵扣專票。
答: 您好,不可以采用清包工和甲供方式和總包方按簡易計稅方法簽訂合同的。人工方面可以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以便取得發票抵扣的。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清包工和甲供材可選擇土簡易征收,甲方和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分包合同,承包方式:勞務分包,依這個合同可以選擇簡易征收吧
想問問,甲供合同與清包工合同的區別,與甲供簽訂合同的乙方也是提供建筑服務的,那甲供合同和清包工合同不是一類合同嗎?都是簽訂的一方不提供主要材料,那到底怎么區分是屬于甲供合同還是清包工合同?
一個項目甲方和乙方簽訂了合同,施工許可證上注明的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乙方又與丙方簽訂了分包合同,丙方是否能能夠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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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15:50
樸老師 解答
2019-01-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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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16:06
樸老師 解答
2019-01-14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