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客戶2018年9月份現金支付了1000元,我們也開了發票,現在2019年1月聯系我們,說之前是現金支付我們,不是通過他們對公賬戶支付,想讓我們把這1000元還給他們, 他們再重新通過對公賬戶付款。1.請問這樣可以嗎?2.如果可以,我們應該做賬?3.發票是2018年開的,如果可以這樣操作,發票怎么辦?需要作廢,重新開嗎?
答: 1.可以的2.借預付貸現金,3.發票不用重新開的, 但是要確保對方會給你錢
公司的車買保險,對公賬戶付款,但是保險公司開的發票是去掉現金返點的金額,要怎么做賬?
答: 借管理費用 預付 貸銀行存款 退現金 借庫存現金 貸預付賬款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維修行業,之前開的普票名稱以車牌號開的,當時做賬就用現金收款了實際沒付款,,,后面對方又以銀行公賬方式付款到我方公賬,這種怎么處理,,相當于開票不是公司賬號,打款又是對公賬戶。
答: 讓對方出委托付款證明給你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