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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發放員工2018年度業務提成時對公轉款備注了勞務費,員工必須去稅務局代開勞務費發票嗎?還是可以按年終獎來繳納個稅?
老師我還有個疑問,自然人代開勞務費發票,個體戶代開勞務費發票、小規模代開勞務費發票和一般納稅人代開勞務費發票的稅率是不是都各有不同?
老師,公司雇個人為公司提供勞務活動,發放勞務費的時候是直接申報代繳個稅還是要去稅務局開勞務費的發票,請問兩者的稅率是一樣的嗎?
建筑公司發放臨時工人員工資能造工資表嗎?還是園勞務費發票,如園勞務費發票 ,不是還要找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從勞務公司發放,這豈不是取得虛開的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