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2019年1月3號開出去90萬的房租租賃發票,但是對方公司在下面要求備注的是:租賃期間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這個票收入的話,其實應該是18年的。如果我把收入做到18年,但是我實際開票日期是2019年1月3號,那在12月應該怎么申報增值稅呢?
答: 您好,只能在一月申報收入
公司2019年1月3號開出去90萬的房租租賃發票開給對方公司,但是對方公司就是在下面要求就備注的是:租賃期間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這個票收入的話,其實應該是18年的。如果我把收入做到18年,但是實際開票日期是2019年1月3號,那在12月應該怎么申報增值稅呢?
答: 2018年度你把收入計提出來,做無票收入。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019年1月3號開具場地租賃發票90萬(發票備注欄寫了租賃期間2018.1.1-2018.12.31),這種情況收入應該確認到18年還是19年?如果確認在18年,增值稅申報時如何操作
答: 你們開的發票嗎?你之前沒做無票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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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3:43
老劉 解答
2019-01-0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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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3:50
老劉 解答
2019-01-0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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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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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4:06
老劉 解答
2019-01-05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