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核定征收企業的凈利潤分配給股東,股東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Yan
于2019-01-02 09:56 發布 ??1130次瀏覽
- 送心意
張艷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相關問題討論

需要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的。
2019-01-02 09:56:28

您好!不需要了。這個個稅實際就是紅利。
2019-12-20 14:16:06

如果是自然人獨資的需要的
2020-01-26 23:54:22

你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文號:財稅[2008]159號 狀態:有效 發文日期:2008/12/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現將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四、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六、上述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8-08-20 10:00:19

你好!分配給股東的利潤是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如果是分配給個人股東,要代扣代繳個稅,稅率20%。
如果是分配給法人股東,法人股東對投資所得,比較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所得稅稅率是否存在差異。如投資方稅率高于被投資方,要補稅。
2016-01-07 10:28:09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