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我是建筑施工單位,現在要從總公司的賬里面分離出來獨立核算,在此之前是攪在一起的,請問我該做怎樣會計處理?需要哪些文字說明?請指教,謝謝
惠風和暢
于2015-06-21 22:19 發布 ??1052次瀏覽
- 送心意
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5-06-21 22:44
老師,我建賬的時候從總公司的賬里面摘出我公司的賬就行對嗎?原來用的什么科目現在還用原來的科目,文字說明怎樣寫?
相關問題討論

就是公司內的模擬核算單位,公司的法人性質沒有變,可以當成一個分公司核算。
2015-06-21 22:29:47

你好!這要看你們分公司注冊的性質。如果是注冊的獨立納稅企業就必須聘請會計單獨核算報稅。如果是非獨立企業就不用了。
2015-06-04 10:14:28

你好,你這種情況 最好問一下當地稅務局
2016-03-21 21:21:54

非獨立核算只是的企業所得稅,開增值稅或營業稅票需要在分公司當地購買發票。
2015-09-23 09:20:12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既然單獨申報,當然獨立開發票。
4.分支機構一般納稅認定方法:
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總分支機構在同一縣(市)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的關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必須各自獨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1、分支機構獨立申報納稅的;
2、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開具和取得專用發票的。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第一條,國稅發[1994]059號)
(4)報送資料:
納稅人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應向主管稅源管理科(分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審批表》,并附報下列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 、企業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法人代表) 或業主 的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 、《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副本;
3 、財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代理機構代為記賬核算的,應提供代理證明;
4 、固定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 、企業財務核算辦法及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2014-09-16 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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