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小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12-19 15:26
您好,你可以查看下相關的2016年32號文,2017年58號文等文件中都有說明總分包預繳的規定
或者你可以參考總分包預繳的規定。沒有特別規定說總包不可以代分包預繳
: 您好,您是想找此項規定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12條的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超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6個月后未預繳稅款或者未按規定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可見,從理論上講,總分包雙方應當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分別按照規定預繳稅款。分包方未預繳稅款或者未按規定預繳稅款,只要提供了符合規定的發票,總包方在預繳時均可以差額扣除,總包方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力去審查分包方是否已經預繳稅款。 但是,從實操的角度看,建筑服務的預繳稅款屬于當地的重要收入之一,各地政府紛紛出臺各種「保障政策」,千方百計保證外地企業赴本地施工預繳稅款能夠及時足額入庫。 在營業稅時代,總承包企業一度是分包單位營業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改征增值稅以后,相關政策沒有要求總包方負有代扣代繳分包稅款的義務,但是,根據筆者掌握的資料,不少地區從建設方、總包方層層抓起,要求收款方必須提供已在本地預繳稅款的完稅證明,否則將無法通過竣工備案等環節的審批。 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總包方在簽訂分包合同后提醒需要預繳的分包方,要及時足額的預繳稅款,并向總包方提供完稅證明的復印件。 理想的流程是: 一是總包與分包均為異地企業,總分包方均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分包方先預繳,總包方后預繳,或者雙方同時預繳(一個月內); 二是總包為異地企業,分包為本地企業,分包無需預繳,總包持分包發票差額預繳; 三是總包為本地企業,分包為異地企業,分包應預繳稅款,總包無需預繳,在機構地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