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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請問我在企業匯算清繳的時候,工資是按實際支付的還是按計提的做匯算,如果我在5月份前都吧21年的工資支付是否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呢
假如2019年4月10日進行2018年的匯算清繳,那2018年計提的工資要稅前扣除的話是在4月10日前發放完還是在5月31日前發放完?
2018年計提的工資未發放完,2019年4月10日做了2018年的匯算清繳,那2018年計提的工資是要在2019年4月10日清繳前發放還是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發放,才能在2018年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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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10:18
佟老師 解答
2018-11-2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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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10:24
佟老師 解答
2018-11-27 10:26
堅持 追問
2018-11-27 10:33
佟老師 解答
2018-11-27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