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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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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具體是怎么操作的呢?稅收政策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的12366
2018-11-16 17:48:0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有關要求,現將棚戶區改造相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四、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五、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本通知所稱棚戶區是指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域,具體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含煤礦)棚戶區、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棚戶區改造是指列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規劃或年度改造計劃的改造項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關部門和單位與棚戶區被征收人簽訂的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中明確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過改建、擴建、翻建等方式實施改造的住房。 [2]
七、本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執行?!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同時廢止。2013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稅款,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2月2日
2019-10-30 13:35:59

你好,這個最好問下當地稅局或者12366
2018-07-05 16:45:03

這個還沒有最新文件下發,參照稅法學習即可
2017-09-11 08:04:30

為支持殯葬事業的發展,原來的稅收政策采取了免征營業稅的政策。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但是,其中沒有明確經營性公墓使用權是否屬于殯葬服務的范圍。隨著全國各地陸續興辦了一些經營性公墓,為了統一政策,200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性公墓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7號)文件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對經營性公墓提供的殯葬服務包括轉讓墓地使用權收入免征營業稅。
2020-07-28 1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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