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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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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結算金額,開票時預交增值稅
2018-11-07 19:52:34

你好,提供營業執照,公章,合同等資料,去所在地稅局填表辦理外經證
預交稅款
增值稅=不含稅收入*增值稅預征率
城建稅=增值稅*7%或5%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
所得稅=不含稅收入*所得稅預征率
2021-12-07 13:47:42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個人所得稅怎么交?
原創 2017-08-16 何廣濤 何博士說稅
一
根據《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27號發布)第六條的規定: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會計帳簿,健全財務制度,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對未設立會計帳簿,或者不能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具體核定辦法由縣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制定。
根據筆者調研的情況,多數主管地稅機關根據上述規定,對外來施工企業,不分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均按照當期營業額或者銷售額的一定比例(5‰~2%)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營業稅時代,核定征收的環節通常是在異地代開營業稅發票時,全面推開營改增以后,改為在異地預繳稅款環節。
但令人費解的是,各地不僅核定征收率各不相同,計稅基數有總額和差額之分,連稅目也五花八門。
有的是「工資薪金所得」,有的是「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還有的是「企事業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二
那么,這個核定征收的個稅,到底屬于什么稅目呢?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肯定包括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任職受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在異地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具體包括: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分包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以及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勞務的操作工人。
2、有可能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分包方為個人的工程項目。也就是說,個人作為工程項目的分包方,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還有可能包括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個人(非本單位員工)承包、承租、掛靠建筑業企業的工程項目。也就是說,名義上看,是建筑業企業向業主提供建筑服務,實際上,是個人在向業主提供建筑服務。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承租個人應當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
盡管我們可以從理論上分析出,建筑業企業異地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三種稅目。但是,由于經營模式的復雜性,以及為了征管的方便,在實踐中,各地地稅機關都是選擇其中一種稅目核定征收。
這種做法方便了稅務機關,但是為建筑業企業帶來了較大的困擾和負擔。
1、不是所有的工程項目都存在個人分包或者承租承包的情況,因此無差別的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承包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稅,屬于適用稅目不當。
此外,以上述兩個稅目核定征收個稅后,工程作業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毫無疑義的需要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核定征收不是預征,稅務機關按照某一稅目核定征收,意味著該筆納稅義務已經全部完成,一般不存在后續清繳的問題。那么:
對于已被以工資薪金所得核定征收的工程項目,是否意味著相關人員在取得工資收入時,無需再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又如何能夠細分到每一個納稅人人頭上?如果還需要代扣代繳個稅,是否有重復納稅之嫌?
對于已被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和企事業承包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工程項目,是否意味著建筑業企業在向納稅人支付相關所得時,對方可以不再提供發票?如果還需要提供發票的,稅務機關是否不再代征其個稅?
3、個稅的納稅主體是個人,個人取得的所得就是建筑業企業的成本費用。因此,核定征收的個稅,從實質上講,還是屬于成本費用的組成部分,只不過經由建筑業企業之手被稅務機關征收而已。
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多數稅務機關均不允許核定征收個稅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理由是建筑業企業為個人承擔的稅金,不屬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四
政策制定者顯然已經意識到了這些問題,2015年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
第二條:
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對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已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重復征稅。兩地稅務機關應加強溝通協調,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也就是說,自2015年9月1日起,異地施工的建筑業企業只要依法代扣代繳了工程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就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
那么,建筑業企業應當如何操作才能維護自身利益呢?筆者認為,應當在經營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爭取不被核定征收。具體而言:
1、按照規定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及時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
2、公司總部應當下文明確,在本工程項目任職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作業人員的名單。
3、將人員名單向經營地和機構地稅務機關提供,方便其對全員全額申報的核查。施工期間,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報備。
4、及時下載安裝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全員全額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按月對作業人員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并及時進行申報繳納。
5、根據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其他資料和信息。
如果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執意核定征收個稅,建議按照下述原則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1、以工資薪金所得稅目核定征收的個稅,以人工費用核算,現場管理人員對應的部分計入間接費費用,操作工人對應的部分計入直接費中的人工費。
2、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個稅,計入分包成本。
3、以企事業承包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個稅,計入公司總部的期間費用。
2018-07-25 17:09:29

你好 是的,跨地區項目要有外經證
2020-04-27 11:27:54

同學你好
異地的都要有的
2023-11-30 13: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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