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雙方簽訂一份建造大型設備的合同,由甲提供主體配件和原材料,乙方提供建設服務,由此形成的法律關系客體就是乙方承建的行為,為什么不是乙方承建的設備呢,客體可以是物體,也可以是行為呀,為什么客體不是乙方承建的設備呢,想不通,知道答案,可是不知道為什么,能解釋清楚點嗎,這個很容易混淆,請老師幫我分析下,客體不是乙方承建的設備,那承建的設備又是什么呢
答: 你好,這里的客體主要是服務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是服務,是這次行為的客體,設備不是這次行為的客體
我們公司主要提供服務,如果合同只簽訂服務費,但是有贈送客戶的設備材料?贈送的材料要視同銷售嗎?
答: 你好 是要視同 銷售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個總包合同中設備材料部分大于工程服務,可以全部按照設備的17點稅率開嗎?
答: 可以的,按照高稅率開具,肯定是可以的


樸老師 解答
2018-11-06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