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申報網有殘疾人保障金 如何申報的 公司又沒請殘疾人,申報期限是2018年11月30的要如何申報?
╰★ Helen
于2018-10-23 14:32 發布 ??311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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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10-23 14:34
殘保金即殘疾人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1.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企業殘保金計算:
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建議:具體征收標準向當地的征收機關咨詢。
以北京為例:
殘保金繳納金額=(上年末單位在職職工總數X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X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X60%。
一般企業提取殘保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交納殘保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