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是一家房地產公司,這家公司比較特殊,是在其它公司中股權分離后新設立的公司。它的前身是兩家公司合作投資開的一家房地產,由于中間發生了些事情,無法繼續合作,兩家股東將該公司股權分離,延升出了兩家公司,一家還是延用之前公司的名稱,另外一家就是我這邊接管的新公司。新公司按照股權分離出來的資產,負債,重新設計了自己的期初余額,我的疑惑是分過來的費用里有60萬都之前開的是前一家公司的名稱的票,分過來的土地也是這樣子的情況,那到時候我們新公司沒有前路,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如何扣除該部分成本呢?
笑笑
于2018-10-22 10:41 發布 ??709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8-10-23 10:26
允許扣除的僅指“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以及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按照財稅〔2016〕140號文件第七、八條規定,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但未扣除的,從2016年12月份(稅款所屬期)起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扣除。(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法規繳納的有關費用。(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財稅〔2016〕43號:關于“《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http://hainan.chinatax.gov.cn/bsfw_6_3_2/07102433.html
這個就是哦
2021-04-21 10:01:42

允許扣除的僅指“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以及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按照財稅〔2016〕140號文件第七、八條規定,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但未扣除的,從2016年12月份(稅款所屬期)起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扣除。(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法規繳納的有關費用。(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財稅〔2016〕43號:關于“《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2018-10-23 10:26:04

你好,同學。
按你實際 銷售價格-扣除項目,來計算土地增值稅。
借稅金 及附加
貸 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
不是取得憑證,是你出售得差不多的時候要清算
2019-11-06 09:12:33

你好,不可以的,會存在票流,資金流不一致的
2017-04-20 17:56:30

你好,房產證上的面積,一般都在房產證上有的
2022-02-13 0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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