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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藍
于2018-10-16 14:01 發布 ??1231次瀏覽
老劉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8-10-16 14:02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梅藍 追問
2018-10-16 18:01
有個新規定,100萬以下為小微企業,這個100萬是指銷售還是利潤?
老劉 解答
2018-10-16 22:14
年應納稅所得額。是利潤總額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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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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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藍 追問
2018-10-16 18:01
老劉 解答
2018-10-1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