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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于2018-10-02 15:10 发布 7882次浏览
岳老師
职称: 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2018-10-02 15:14
印花稅采取正列舉征收。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若未列舉,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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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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