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會計實中,開發產品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與商品房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這兩者是什么關系?收到商品房銷售的首付款確認收入嗎?
俠客
于2018-09-27 15:51 發布 ??145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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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劉老師
職稱: CMA,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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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開發產品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一般為交房的時候,商品房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一般是收到客戶的預付款(首付款)就要確認收入
2018-09-27 16:09:57

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了,風險也已經轉移,收入可以確認,你就需要確認收入,
2018-09-26 11:22:26

同學你好
要視同銷售的哦
2021-08-10 15:12:53

收入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規定了相關原則: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5、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針對上述收入確認原則,《準則指南》及《講解》進一步解釋: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是指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的同時轉移。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商品價值增值或通過使用商品等產生的經濟利益。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應當關注交易的實質,并結合所有權憑證的轉移進行判斷。如果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銷貨方承擔,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任何經濟利益也不歸銷貨方所有,就意味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購貨方。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等。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視同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
由于準則僅對收入確認的條件進行
2014-10-10 16:11:01

新的確認收入,舊的做購貨處理
2017-04-06 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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