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農產品初加工免增值稅,是依據那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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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9-26 10:40 發布 ??221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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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2018-09-26 10:4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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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
2018-09-26 10:43:38

就是原材料組合銷售嗎,同學
2019-06-10 19:43:51

您好,學員,免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2019-03-01 14:55:37

你好,
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詳見附件1)。
注意: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依據:財稅〔2008〕81號)
(三)回收再銷售畜禽
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依據: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
(四)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依據: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
(五)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種子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依據:財關稅〔2016〕64號)
(六)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大豆免征增值稅,并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據:財稅字〔1999〕198號、財稅〔2014〕38號)
(七)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注意:不包括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依據:財稅〔2012〕75號)
(八)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注意: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依據:財稅〔2011〕137號)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是指企業對農作物進行品種和育種材料選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這些成果形成的種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產、初加工、銷售一體化取得的所得。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是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5.牲畜、家禽的飼養;——包括豬、兔的飼養,飼養牲畜、家禽產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產品的采集;
7.遠洋捕撈;——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8.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
以上農、林、牧、漁業項目,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規定標準執行,不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中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其中農產品初加工項目詳見附件2。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包括觀賞性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浮吧?、家禽的飼養”以外的生物養殖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8號公告)
2021-01-18 17:05:5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生豬屠宰企業初加工業務享受免稅優惠,其他業務不享受免稅待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的規定:
通過對畜禽類動物(包括各類牲畜、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經濟動物)宰殺、去頭、去蹄、去皮、去內臟、分割、切塊或切片、冷藏或冷凍、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絞肉、肉塊、肉片、肉丁。
另外,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蛋類罐頭、各類酸奶、奶酪、奶油、王漿粉、各種蜂產品口服液、膠囊不屬于初加工范圍。
根據上述規定,生豬屠宰后直接作為冷鮮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圍規定,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
屠宰后除冷鮮肉外,用于本單位后續火腿腸深加工的肉,其最終產品為火腿腸熟制品,不屬于初加工范圍,火腿腸銷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屠宰后除冷鮮肉外,用于協作單位深加工火腿腸,本單位僅提供肉丁或肉片的切割加工,肉餡配置與本單位無關,則仍然屬于肉類的初級加工,可以享受免稅優惠,而協作單位銷售火腿腸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肉聯廠多屬于屠宰、加工銷售一條龍作業,初加工業務享受免稅優惠,還要注意與其他業務分開核算。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
2019-11-23 0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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