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開始工資和勞務費均有的人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暗香疏影
于2018-09-21 23:23 發布 ??535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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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師-阿頂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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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與勞務合同,統一扣除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再減去5000計算個稅
2018-09-22 05:58:28

你好,不用,可以在兩處分別申報的
2019-02-18 09:28:17

季度所得稅按季度利潤總額申報。在匯算清繳前取得了發票,可以稅前扣除,不需要調增
2019-01-07 10:52:39

第一、勞務報酬所得一般不必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與稅務登記,而個體工商戶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與稅務登記;
第二、勞務報酬所得一般為臨時性的,個人所得稅按次征收,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為持續性的,個人所得稅按年征收分期預繳。
2018-11-29 16:23:07

具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
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累計預扣預繳 舉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1.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1500-570=1730元。
2019-05-21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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