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原材料用于建造不動產,為什么會有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啊?
夢想成真
于2018-09-21 08:34 發布 ??42170次瀏覽

- 送心意
老劉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8-09-21 08:3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分期抵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不動產在建工程耗用的金額比較大,分兩年抵扣,可以相對保證稅款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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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lt;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gt;的公告》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分期抵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不動產在建工程耗用的金額比較大,分兩年抵扣,可以相對保證稅款的均衡。
2018-09-21 08:36:35

簡單講這是增值稅2016年36號文規定的處理方法。
2018-04-23 21:26:52

您好,是不需要轉出的
2019-11-14 20:10:51

你好,因為稅法規定視同銷售情況: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營改增后可以抵扣不需計銷項稅,而領用的進項分期抵扣。
2018-04-08 18:11:46

60%是可以領用時抵扣的,不用轉出的
2019-04-17 16: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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