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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使用自己的車輛,公司給報銷一部分費用,他去稅務局代開的發票,繳納了1.5%的個稅,這種情況的收入會跟工資合并,補稅嗎?
員工報銷印刷名片費用,但是廣告公司沒有發票,所以員工自己去稅務局代開印刷品的發票,發票上的代開企業名稱和收款人就是員工(報銷人),請問這樣入賬會不會有什么稅務風險
食堂是別人家的, 跟他們有點 搭伙的關系。但是公司每個月要給這個食堂幾萬的費用。 因為費用大,想做稅帳。 這個怎么處理好。 這筆費用怎么記賬?讓對方開發票 對方不開,自己是否可以找稅務局代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