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金額是指什么概念?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計稅 問
計稅金額是計算稅費的基礎金額,像銷售額、收入額等按稅法規定確定的金額。契稅完稅證明上的計稅金額是不含增值稅的金額,依據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等,承受方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土地、房屋權屬轉讓方免征增值稅的,承受方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扣減增值稅額 答
我公司確認收不回來的應收賬款應該怎么做賬?匯算 問
除非對方已經注銷,或者你們起訴對方不能收回,否則就不管他 答
總承包方代發的工資打款30萬到每個農民工個人私 問
是的,就是你那樣的做賬思路 答
如果先開了發票,后面發現客戶沒有付款,那如果叫客 問
先開的發票,不需要紅沖作廢 答
老師你好,2024.12.25物業公司按合同計提一筆借:主 問
同學,你好 差額要用到這個科目 答

1.費用科目 包括成本科目和損益科目。對不對?2.成本中有哪些個別科目 屬于損益科目?比如營業成本,雖然帶著成本兩字,屬于損益科目。生產成本,屬于成本科目
答: 你好1不對損益科目里面有收入,收入不屬于費用,2屬于損益科目的,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
點擊成本科目啥都沒有。
答: 可能是系統問題,刷新下。。。。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開發成本科目下甲供材如何設科目
答: 在建設方(甲方)將材料提供給施工方(乙方)時: ①方式一: 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預付賬款 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 200萬元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根據國家關于工程造價的相關規定,在工程中,無論材料由誰提供,工程總造價包括全部的材料價款,且在工程總造價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稅后計入工程總造價,即工程造價是含稅價。在總造價確認的情況下,我們將工程的總造價作為建設方應該支付給施工方的工程價款。建設方在支付現金給施工方時是做預付賬款處理,同樣,建設方將材料給施工方時(就是我們所說的甲供材)也應作為預付賬款處理。只不過一個付的是現金,一個付的是實物,在不存在其他誤差的情況下,該企業無論是支付現金還是實物,最終 預付賬款總結算價款的金額應該1200萬元。 ②方式二: 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200萬元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建設方認為,我買的物資給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發出材料時直接計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規定的。 從相關的法律法規看,目前對于甲供材究竟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問題,還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在企業實務的會計處理中,有些建設單位發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種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種方法。因此,從會計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為會計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會計信息。兩種會計處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對于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1)方式一的賬務處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200萬元 貸:預收賬款200萬元 ②施工方將工程物資用于工程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 200萬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進度確認合同毛利,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2)方式二的賬務處理: 由于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將材料用于工程時就不做任何會計處理了。 (二)甲供材的發票開具 以上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就帶來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業發票的開具問題: 1、方式一的發票開具 在該模式下,由于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通過預付賬款核算的,沒有進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應該按1200萬開具建筑業發票,并按1200萬繳納營業稅。 2、方式二的發票開具 在該模式下,由于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終開具建筑業發票時,只能按1000萬開票,如果按1200萬開票就會導致200萬材料在建設方重復入成本的情況。但是根據營業稅的相關規定,無論施工方是按1000萬開票還是按1200萬開票,甲供材都必須要并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即施工方都必須按1200萬元征收營業稅,這個和方式一是一樣的。 (三)稅收風險提示 從理論上而言,對于施工方,無論建設方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他的稅收負擔是不變的,只不過是根據建設方的會計處理的不同,開票金額有所不同罷了。但現實中的情況是,由于營業稅是一個流轉稅,流轉稅的可轉嫁性決定了施工方所要繳納的營業稅,最終實際是轉嫁到建設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轉嫁。因此,對于建設方而言,他傾向于采用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在這種會計處理方式下,建設方直接將甲供材計入工程成本,這樣就不需要施工方開票了。由于稅務機關監管的原因,這部分不開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會去主動申報繳納營業稅,而且建設方甚至在進行工程預算確定工程造價時,對這部分甲供材就沒有提稅并入工程總造價。從這個角度考慮,建設方更傾向于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但在這種會計處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擔了很大的風險。我們知道。無論建設方會計處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稅務機關發現了問題,要求施工方補稅的話,施工方只有繳納,甚至還會承擔偷稅而被處罰的風險。無論和建設方如何處理,都必須就甲供材繳納營業稅。至于甲供材沒有提稅的問題,施工方應自己和建設方協商或向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尋求解決方法。 (四)稅務處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稅務處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況下,施工企業按1200萬開具建筑施工發票給建設方,按1200元在賬面上確認收入,但對于200萬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設方購買提供給施工方的,發票的抬頭肯定是開給建設方,且在建設方入賬的,對于這部分材料,施工企業無法取得發票,也就無法入成本。對于這部分,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何扣除是一個大問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出現了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施工方對于甲供材發票入成本的問題,由雙方在工程結束,決算報告出來后,施工單位憑工程決算報告和建設方提供的購買材料的發票清單計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許在稅前扣除。 (2)部分國稅機關認為這是轉售業務:即建設單位外購物資轉售給施工企業,施工企業最后開總的發票向建設單位結算,對建設單位應征收增值稅,至于進項稅款當然能夠得到抵扣。這樣,施工企業就能取得材料的發票了,但是建設方則必須對材料的銷售繳納增值稅。我們認為,這種處理方法是非常錯誤的。建設單位購買的材料給施工方最終還是用于建設單位自己的工程,實際上是一種自用行為,不能視為轉售業務征收增值稅。但是在實務中,第一種處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稅務機關的認可,他們機械的認為只有取得發票才能入賬,其實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只要是真實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憑證就可以稅前扣除。這里合法有效憑證不是僅指發票,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取得的工程決算報告和建設方提供的購買材料的發票清單也應視為合法有效憑證,況且是真實發生的。為了避免與有些稅務機關不必要的爭議,一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建設單位,在購買材料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申報抵扣,隨后按原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施工方,這些沒有差額也不要繳納增值稅。但在實務中,大多數單位并不愿意按這種方式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