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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 金牌輔導老師
于2018-09-04 21:09 發布 ??1489次瀏覽
崔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2018-09-04 21:12
1.政策依據: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2.結論: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150-120)*3%=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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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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