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8-31 09:18
您好,海關完稅憑證不需要認證,應使用通用稅務采集軟件進行采集(該軟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免費提供給納稅人使用)。采集時注意:海關代碼,就是填寫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右上角號碼的前四位。采集完畢后,從軟件內打印出《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并導出電子數據至軟盤。 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納稅人除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載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它存儲介質),隨同納稅申報表一起報送給稅務機關。不報送清單及電子數據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規定: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五、稅務機關于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向納稅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對結果,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稽核比對結果信息。
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