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包分包給個人,個人到稅局開票,那總包那個公司是不是可以用總包減分包的差額納增值稅
め尐尐倩め
于2018-08-01 16:51 發布 ??400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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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8-01 16:53
你好!對于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的老項目,建筑業企業可以選擇按照3%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此種情形下,支付的分包款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實行差額征稅。這是全面營改增的一項過渡政策,目的在于保證營業稅政策的延續性。但是,實務中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分包款都符合差額征稅的條件。
從建筑服務業增值稅差額征稅的規定可以看出,能夠扣除的款項只有“支付的分包款”,而且“分包”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分包”。對于建筑服務中,不符合分包規定的工程服務,應當一律不得扣除,不能實行差額征稅。那么,什么是建筑業的分包?分包都有哪些明確的規定?是不是納稅人對該項目所有分出去的工程服務都屬于分包的范圍呢?這可是關乎建筑服務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大事件,必須理理清楚。
一、什么是建筑活動分包?
在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涉及建筑業分包的條款,都沒有界定什么是分包。但是在《建筑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14年第19號)等法律、法規中,對分包是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在建筑活動中,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于轉包行為。轉包是非法行為。《建筑法》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二、建筑活動分包有哪些類型?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三、合法建筑活動分包需符合哪些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不是所有的“分包”都是合法的“分包”。在建筑法律、法規中,分包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應當符合5個方面的條件:
一是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有資質條件的單位,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經建設單位許可的分包合同,一般由總包方、分包方和建設方三方簽定的多方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是違法分包。
二是工程分包只能一次,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作業發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三是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是違法分包。
四是主體工程不得分包。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另外,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還明確規定: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
分包有風險,差征要謹慎。學會識別分包與非分包,對于用好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新策,這不僅對納稅人很重要,對稅務人來說更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