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稅務查賬追溯期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是否三年前的賬如果有問題,都不再追究?
謙受益
于2018-07-31 00:07 發布 ??100211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7-31 00:10
您好,稅務查賬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五年。不是三年前的賬如果有問題,都不再追究,分以下情況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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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稅務查賬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五年。不是三年前的賬如果有問題,都不再追究,分以下情況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018-07-31 00:10:53

就是看你看到老師回復了,再在此問題提問
2015-07-03 09:53:28

補交當然會有滯納金!
2019-07-20 09:41:01

同學,你好,這個題應該選擇C,本題屬于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不需要追溯調整。 設備的賬面價值=60,000-60,000/4=45,000 今年計提折舊=45,000/5=9,000
2024-01-13 11:25:20

您好,就是調整以前年度納稅申報做納稅申報表。重新
2021-11-09 08: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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